近期,股市波動引發(fā)了眾多股民的關注,部分投資者甚至躍躍欲試,準備攜資入市。然而,一起因炒股引發(fā)的糾紛案件,卻揭示了股市投資背后的風險。
據(jù)悉,一位名叫鄧某的女子,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自稱具有豐富證券投資經驗的“80后”男子尚某。尚某承諾可通過證券投資為鄧某帶來穩(wěn)定收益,于是雙方簽訂了《托管協(xié)議》。鄧某出資800萬元,尚某則提供60萬元作為擔保,并保證鄧某的本金不會受損。
然而,合同履行過程中,證券賬戶多次出現(xiàn)虧損,且虧損金額遠超協(xié)議約定。盡管鄧某多次催促,尚某并未補足資金,并透露實際操盤手為“90后”男子孫某。至2024年2月,賬戶虧損已達267萬余元。
鄧某認為,尚某與孫某共同操盤,未能履行協(xié)議中的保底承諾,且進行了高風險的股票操作,導致她遭受經濟損失。她要求尚某和孫某共同賠償她的損失。
經過幾輪審理,法院展示了多組證據(jù),并在判決書中指出,鄧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,對股票市場風險應有足夠的認識。同時,法院也查明,鄧某在委托期間知曉證券賬戶的交易密碼及持倉情況,且尚某和孫某均沒有證券從業(yè)資格。
法院認為,尚某和孫某作為受托方,明知股票理財具有高風險性,仍擅自接受原告委托,并作出了本金不受損失的承諾。在實際操作中,他們沒有盡到審慎注意義務,給原告造成了損害,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
最終,法院判決尚某、孫某連帶賠償鄧某損失120萬余元,駁回了鄧某的其他訴訟請求。
那么,“保底承諾”究竟會帶來哪些風險?投資人在股市中又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呢?
對此,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希娟表示,股市的起伏對于不了解的人來說就像是一個巨大的“漩渦”。許多投資人看中了股市的利益收入,卻忽視了其中可能暗藏的風險。特別是在民事訴訟中,“保底承諾”往往不被認可,投資人很可能會面臨大額資金的損失。
王希娟還提醒投資者,在涉及股市的糾紛案例中,有些所謂行家會打著“保底”、有內部信息等旗號吸引投資者。這種行為可能會涉嫌刑事犯罪。因此,投資者在投資時需要擦亮眼睛,注意審核資質,謹防被騙。